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