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接待管理制度》第八條接待標準。陪同人員由分管領導確定,壹般每次不超過5人。原則上按每人20元安排,每桌不超過300元。壹般不安排高檔煙酒飲料,不鼓勵飲酒。不得安排除正餐以外的特殊娛樂活動。如確需超標準招待,或安排住宿,應報局長批準後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應在辦公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