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搬家公司 - 趙、李、劉分別以資金(50萬元)、土地(65438+萬元)、設備(20萬元)成立公司。以下是真實的

趙、李、劉分別以資金(50萬元)、土地(65438+萬元)、設備(20萬元)成立公司。以下是真實的

A

試題分析:此題考查公司類型。主要問題為趙、李、劉以資金(50萬元)、土地(65438+萬元)、設備(20萬元)共同出資設立。由此可見,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故A的觀點是錯誤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不需要公開,但上市公司的財務需要公開。

  • 上一篇:什麽是股市中的“IPO”?
  • 下一篇: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是否包括融資融券業務?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