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條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後,應當編制申請文件,經股東大會決議後申請批準。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進行審核,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和不予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