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證券發行過程中,代銷或者包銷的期限不得超過90日。證券代銷、包銷是指證券公司或者其他機構代表發行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的行為。證券公司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銷售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