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正常合規運行,必要時按照規定墊付營運資金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2.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托管期間客戶資產的安全;
3.檢查證券公司存在的風險,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經營中的突發事件,並提出解決方案;
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