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轄區內公司機構金融和公司金融轉型戰略的實施。
2.負責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財務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客戶及各類公司客戶的開發和服務。
3.參與與公司總部、承銷和發起子公司、投資子公司、科研院所的合作對接,做好各類金融機構客戶和公司客戶的開發和服務工作,滿足其投融資等金融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