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從事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交易活動,以牟取投機利益,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而且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了證券市場的投機行為,可能導致證券市場的異常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