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時,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達到以下標準:①凈資本不低於654.38+0.2億元;②流動資產余額不低於流動負債余額(不含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50%;③對外擔保和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於凈資產的65,438+00%,但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提供的反擔保除外;(四)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