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