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些項目不產生收益或收益有限,或借款人的財務收支由政府主導,普通銀行在項目風險評估中以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為第壹還款來源,但同時仍補充政府的預算支出作為還款保障,並讓政府出具貸款承諾函,稱為“財務兜底”,作為銀行的風險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