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模壹般分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企業規模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範圍的劃定。2003年5月,根據原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統計局制定了《統計大中小企業分類暫行辦法》,並在2003年統計年報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