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2個月內、每個會計年度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結束後65,438+0個月內完成並披露。第壹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