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在海外上市,需要壹個海外架構;
2.國內市場飽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場;
3.參與國際競爭,就要通過並購淘汰競爭對手;
4、為了避免引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訴訟,轉移產品的原產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