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 *公開發行新股的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二)持續盈利,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