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營企業,簡稱民企,特指由民間資本投資,由私人個體經營,私營業主享受收益,承擔風險的經濟實體,不存在國家控股的企業。
2.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本級企業及其在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監管下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