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1441號“清華同方”商標的註冊人是北京清華同方實業總公司,核準使用第9類商品“計算機”。計算機外圍設備。計算機軟件(已記錄)、光通信設備、電話設備、測量儀器、教學儀器、電測量儀器、電氣儀表、計算機控制設備、警報器和傳感器”。註冊期從1998年3月21日,延長至2028年3月20日,於1998年6月28日轉入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27日註冊人名稱變更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