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個企業至少要有四個職位,即法人、經理、執行董事、監事。
職責是:
法人:行使公司的行政和法律事務;
經理:進行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業務運作;
執行董事;負責企業事務的實施;
監事:監督企業正常合法的經營。
3.現行法律沒有對企業非正常經營的監事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