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應當在其註冊地納稅;但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合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