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分公司簽訂合同必須經過總公司授權,因為分公司沒有法人是不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法》第31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或者公司承擔,或者由分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因為分支機構(非法人組織)具有壹定的團體財產,構成壹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不完全獨立,責任能力不完全,所以其上級法人壹般承擔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