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據此,我們認為,貴公司發放的科技創新獎金包含在工資總額中,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應與當月工資合並,按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