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強行收回部分股權需召開股東大會,且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