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六條,國家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培訓與輔導、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投融資、會計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銷售、法律咨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