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分擔保業務向分擔保單位支付的股份溢價。
二、發生保費分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分擔保存款”或“應付分擔保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分擔保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