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作為法人,沒有取得央行的許可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不僅侵害了社會公眾的財產,也包括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擔保公司的這種行為應該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由公安機關偵查,然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