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募集基金銷售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註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申請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後,可以從事基金銷售業務。持有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可以銷售公開募集的基金和公募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