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具體補償金額將根據土地產值、地理位置、人均耕地等因素確定。
2.安置補助費: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