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企業所在地有正式或臨時賬戶;
3.具備管理企業的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5.生成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或者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