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子公司監事會應設置獨立的主席、副主席、監事等職位,所有職責和權利應與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監事會分開管理和實施。
2.各子公司監事會應根據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監督計劃和工作計劃,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計,並及時向上級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