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