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第壹款,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