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公司向投資者出售土地及建築物,投資者向房地產公司支付土地及建築物價款;
(2)投資者將房地產產權委托給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經營管理;
(3)信托公司將全部不動產出租給房地產公司,同時向該公司收取租賃費;
(4)房地產公司也可以將房產轉租給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
(5)信托公司向投資者分紅;
(6)信托銀行也可以在市場上出售房地產,從買方那裏獲得價格,然後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