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準備金的使用必須經交易所董事會批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風險準備金達到交易所註冊資本10倍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後不得提取。
風險準備金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