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法案的規定,如果外國上市公司連續三年未能按照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的要求提交報告,SEC有權將其從交易所摘牌。當壹家公司被列入臨時名單時,它有壹個指定的時間段向SEC提供證據,證明它沒有被摘牌。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公司將被列入退市名單並最終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