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但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有:(1)政府機關、法人(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的除外);(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壹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