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3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規定三類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兼並其他上市公司;如果為了減少註冊資本而回購普通股,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