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公司購買其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的,應在“3年內”轉讓或註銷;(2)選項C: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額不得超過“25%”;(3)選項D: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