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確認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