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二)記過;(3)降低崗位等級;(四)拆除;(五)留用察看;(六)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的處理周期是:
(1)警告,6個月(2)記過,12個月(3)降級撤職,18個月(4)緩刑,24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二條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壹次性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