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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8條與第146條的區別

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第1、146條規定了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五種情形。公司違反本條規定選舉、委派或者聘用董的行為無效。董在公司任職期間有上述五種情形之壹的,公司應當解聘。

2.第148條規定了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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