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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2條與第103條的區別

內容各有側重。

1.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公司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其所持有的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而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這兩段的內容不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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