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