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國1910之前的公司立法,清朝的農工商部對原有的公司法進行了修訂,命名為《商法草案》。還沒決定,清朝就退出了歷史舞臺。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僅對《大清商法草案》略作修改,改稱《公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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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公司立法新中國成立後,並沒有繼承民國公司立法。從1949到1993近半個世紀,中國沒有統壹的公司法。政務院(國務院前身)於2月29日通過《私營企業法》,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