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