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4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重大資產轉讓或者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對上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大會必須通過的法律擔保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