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十壹條成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立理事會等執行機構。董事長或者總裁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