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由實際控制人承擔公司責任,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包括對公司的賠償責任、特定情況下對債權人的責任、配合法院的調查詢問、特定情況下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壹條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二十壹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