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分立的公告期為45天。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分立壹般需要在報紙上公告四十五日以上,並於公告後四十五日內辦理工商登記,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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