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及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3000萬元以上。
3.集團的所有成員都具有法人資格。
4、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