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